第三辩:夜市主宰可爱说(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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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通勤的时间是四十分钟,这个是,公共汽车的时间,到家的时候是九点二十,这个,我的NN可以作证。」 「只有NN,父母不在……吗?」 「嗯、嗯……是不在的。」 「唔……」 啧…… 夏千夏的问题倒是问的好,可算替我把案件的关键环节质询了出来,可是谢若的这个回答却不太妙啊。 算是一个漏洞寥寥的不在场证明——昨天樊新知离校的时间是八点四十五分,正好晚於谢若离校的时间,也就是说从案件发生到被发现,理论上来说谢若都是全程位於现场之外的。 真的没有漏洞吗?怕是并非如此,至少极长的公交车通勤时间之中有很大的C作弹X,还有机会用出租车之类的手段取巧缩短—— 「我、我是用手机的支付码扫的公交车票,这个是有……有记录的,来着。」 「……」 神一样的C作。 说这不是故意制作不在场证明,就是单纯的巧合,我都已经有一点儿不信了,可是巧合本来就是长成这样,就算因为它们成为了「不在场证明」,挡住了逻辑链,也没法为此恼火,没有更多的线索,谁也说不清事情到底是怎麽样。 1 既然如此,对於目前的线索,到底还有什麽要核对的…… 我忽然想到了一点。 不是逻辑链条上的线索,而是关系,该说是「人际关系」吗?非要我说这些问题和案件的证据有什麽关系,我也说不上来,但在今天所了解的证词中,还有点儿模模糊糊暧昧不清的地